防护措施一般原则
1.作业人员健康要求
作业人员一般要求身体健康,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作为现场作业员使用,如精神病,癫痫,支气管哮喘,明显的肝、肾疾病等。哺乳期、孕期、月经期的妇女,皮肤损伤者,应暂停作业操作。
2.作业人员技术培训
应预先进行有关专业技术训练和防毒知识培训,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了解所用药剂的性能、毒性、使用方法及中毒的预防和急救方法。
3.防护器材使用
针对所使用的药物和施药方法,选择相应的防护器材,进行个人防护。如穿防护衣,戴防护帽、防护眼镜、面具、手套等。
4.作业人员个人卫生
操作时禁止吸烟、饮水、进食,不要用手擦脸、眼。休息时或工作结束后,用肥皂彻底洗脸、洗手、换衣。如发现药液污染皮肤、眼睛,应立即清洗。
5.施药器械的维护保养
用以在现场作业中喷洒药物的器械,应有专人负责保管,并进行及时的清洗、检修和维护、保养,保证每一次现场使用的有效、安全。

药物配制
1.应用定量容器,准确称量,按规定浓度配制。
2.配药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,空气中药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。在室外配药时,人应站在上风向。
3.药液应随用随配,根据用量进行配制,不得随意倾倒。

药物喷洒
1.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工作,遵循顺风、退步、换班喷洒的原则,三级以上风力时应暂停作业。
2.多名作业人员同时进行作业时,应按对角线方位或保持一定距离,尽量减少污染机会。
3.熏蒸剂必须按规定使用,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。
4.作业人员应轮换。喷洒杀虫剂时,每天实际操作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,也不宜连续作业3天以上。

特别防护措施
1.室内滞留喷洒时的防护
室内滞留喷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,主要取决于杀虫剂的毒性大小。除上述防护措施之外,尚需注意以下的特别防护措施:
使用有机磷时,作业人员在施药时应穿戴清洁的、经过清洗的外套,宽边帽、靴。混合或分装也应穿防护服,操作时带橡胶手套。工作结束时洗手、洗澡。
2.使用杀幼虫剂时的防护
使用杀幼虫剂时,作业人员的暴露水平与室内喷洒相比要低得多,暴露仅限于手和臂。因此,做好手、臂部的防护,注意个人卫生即可。
在接触原液时,操作者应穿戴胶鞋、手套和围裙。任何药液接触皮肤应立即洗净。无论何时,衣物如被杀虫剂弄湿,应立即更换。操作者不能长久暴露,不超过预定工作时间(一般为5-6个小时)。结束工作后应迅速返回基地洗浴,而且应是强制性的。所有参加喷洒的作业人员,每周应进行体检,包括胆碱酯酶的测定。使用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的残杀威时,施药人员应穿上清洁的外衣、棉面罩、宽边帽、鞋或靴。搅拌或分装应穿防护服及胶手套、围裙。每日工作结束后应洗浴更衣。
使用拟除虫菊酯时,仅采取普通防护措施,诸如穿清洁的外衣、帆布鞋、胶靴,戴工作帽,工作结束后洗浴更衣。建议使用一次性面具,应尽可能减少暴露。每天不超过7泵次(打完喷雾器中药液为1泵次),操作者应遵守卫生要求,喷洒之后洗手、洗脸。
3.使用杀鼠剂时的防护
在接触杀鼠剂时应带手套,工作结束后彻底洗手。
4.使用机械化设备和飞机播洒时的防护
由于药物装放量、施用量大,作业人员应采取最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。同时,工作结束应细心清洁和保养机械,包括软管和连接头。